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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历史政治
隋朝中央制度
隋文帝杨坚即位后,首先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 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职务。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隋朝地方制度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省地方。
隋朝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隋朝时,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606年,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
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进士试居次。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隋朝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旧律,制定法律。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史称“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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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历史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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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历史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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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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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历史人物
萧皇后(史上嫁了6个皇帝的美女)
李元霸(隋唐第一神将)
单雄信(勇武过人隋唐英雄)
杨侑(隋朝最后一位皇帝)
窦建德(隋末群雄之一)
王世充(隋朝末年起兵群雄之一)
宇文化及(隋末叛军首领)
王薄
李密(隋唐时期群雄之一)
杨俊(隋文帝第三子)
罗成(隋唐十八杰)
独孤伽罗(一代贤后)
宇文成都(大隋第二条好汉)
雄阔海(大隋第四条好汉)
伍天锡(大隋朝第六条好汉)
伍云召(大隋朝第五条好汉)
杨广(隋朝第二位皇帝)
魏文通(大隋朝第九条好汉)
杨浩(悲惨的傀儡皇帝)
新文礼(大隋朝第十一条好汉)
杨昭(是隋炀帝杨广的长子)
定彦平(兴隋九老之一)
杨侗(在位最短的隋朝皇帝)
左天成(战败西魏的五虎上将)
杨素(隋朝权臣、诗人、杰出的军事家)
来护儿(隋唐第十四条好汉)
独孤盛(隋朝将领)
梁师泰(隋唐第十五名好汉)
裴矩(隋唐时期政治家、外交家、战略家、地理学家)
韩擒虎(隋朝名将)
史万岁(隋朝名将)
唐璧
杨坚(隋朝开国皇帝,被尊为“圣人可汗”)
贺若弼
李春
郑译